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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道德建设
(一)理想信念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干部群众全面深入学习。学习宣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宣传阐释和形势政策教育。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坚定干部群众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广泛组织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中国梦·赶考行”宣传教育活动和“美丽河北”主题宣传活动,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系统化长期化。
(二)学习宣传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广泛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推动工作。
(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和网评“河北雷锋”等活动,文明单位、主要街道和广场建有善行功德榜,社区有好人档案,村镇有功德录。培育良好家风家教,广泛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和“善美家风”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童谣传唱活动。
(四)大力开展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公益广告宣传。落实《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完善文明委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善行河北、讲文明树新风等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任务。落实国家公益广告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相关激励政策。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二、城市服务设施
(五)公共场所基础设施。旅游景点、广场、公园、主次干道各项设施设置合理,功能完好。邮箱、报栏、座椅、雕塑等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民建筑及居民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状况良好。
(六)道路管理设施。主次干道、商业街、街巷路面硬化,装灯率、亮灯率达到有关标准,排水设施完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设置盲道。交通标识清晰规范,红绿灯、护栏、窨井等设施完好,无污渍、无损坏现象;道路雨水口设置间距合理,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行道树、绿化带美观整洁,养护到位。
(七)文化体育设施。制定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内容和评价标准。统筹安排资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辖区内有面向社会的国家评估定级的三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覆盖率100%。街道、乡镇统筹建设综合文化站,社区、村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街道晨晚练体育活动点、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有关标准,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状况良好。推进图书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站)、科技馆免费开放。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和全面健身活动。运用“三下乡”“四进社区”和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等载体开展基层文化服务活动。
(八)社区管理与基础建设。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规范有序,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康复设施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正常开展活动。有常设警务室,社区治安秩序良好。
三、公共秩序管理
(九)交通秩序。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公交、出租车运营监管到位,文明服务,无非法营运车辆。主要路口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0%、85%以上。长途客运站、火车站环境整洁、服务规范、进出有序、管理到位。
(十)公共场所管理。市场管理到位、秩序良好,落实“门前三包”规定,环境整洁有序。商铺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商品明码标价,设置复检计量器具,投诉处理及时,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有力。无流动摊贩沿街乱摆摊设点,无违章占道经营现象。道路清扫保洁率100%,无积存垃圾。城市“小广告”张贴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厕干净整洁,设施完备,管理到位。
(十一)建筑工地秩序。工地出入口整洁有序,文明施工,无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象,无施工扰民。建立工地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开展务工人员文明素质教育培训。楼房建筑围挡不占用人行道等公共领域,工地围墙美化,公益广告占比不低于30%。
四、便民诚信服务
(十二)政务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优质高效服务。教育设施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就近入学,市民对义务教育满意度≥75%。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执行进城务工人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机制。市民服务热线电话和法律服务专线有效运行。群众对政务服务满意度高。
(十三)窗口行业。服务场所环境整洁有序,设施齐全,有便民服务措施,有文明提示语,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
(十四)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重点领域建立起信用记录,推动建设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平台。依法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发掘宣传诚信典型,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和“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守合同重信用”“3·15”消费者维权日等诚信主题活动。
五、社会发展环境
(十五)生态环境。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有关标准。城市建成区内未出现黑臭水体。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达到有关要求。耕地、林地保护落实上级下达的指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
(十六)居民生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十七)公共安全。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公共安全保障到位,社会治安良好。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六、市民文明素质
(十八)文明礼仪。公共场所无争吵谩骂、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木等不文明行为。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赛场、景区、公园、广场、主要街道、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文明有序。城市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人际关系融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询问。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开展争做文明市民活动。
(十九)志愿服务。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燕赵志愿云”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0%。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共产党员志愿服务,组织不文明行为整治、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扶贫帮困、扶残助残、慈善捐助、支教助学、科普宣传、义务献血、捐赠器官、义演义诊、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等公益活动。
(二十)文明旅游。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筹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制度。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做好正面引导和负面曝光。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七、统筹城乡发展
(二十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
(二十二)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合理安排县域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专项经费,社会保险扩面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二十三)建设美丽乡村。打造优美环境,在农村分期分批推进改路、改水、改厕和旧村改造。传承中华美德,运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遏制陈规陋习,积极倡导诚实守信、文明有礼的良好家风、村风、民风,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乡镇、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实施传统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的文化名镇、文化名村。
八、创建工作机制
(二十四)加强领导。把文明城市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投入有保障,落实创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十五)广泛参与。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和创建工作办事机构的工作力量符合创建任务需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责,文明委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文明创建活动,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发挥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主要新闻媒体设有精神文明创建专题专栏,城乡公共场所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90%,群众满意度>90%,创建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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